
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(记者薛庆元)价值150万元的新车新车 ,刹车片竟然装反,刹车差点酿成交通事故。片竟近日,装反江苏省消保委公布了一起典型汽车消费投诉案例。店担责
6月1日,有过苏州市常熟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杨先生的错需投诉 ,称其今年5月18日在常熟某4S店办理交付了一辆价值150万元的新车轿车 ,在回靖江的刹车途中 ,发现该车减速效果迟缓并伴有刺耳的片竟摩擦声,差点酿成交通事故,装反现场检查发现左前轮轮毂磨损明显。店担责杨先生第一时间联系4S店,有过第二天公司派人检查说左前轮轮毂刹车片装反 ,错需杨先生认为该车辆存在质量缺陷,新车主张侵权赔偿,要求更换同款新车并赔偿100万元 。
常熟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刻展开调查 ,4S店负责人表示 ,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行业规范,新车交付前需做最后一次检查,未发现存在质量问题。就杨先生反映问题,第二天工作人员至现场检查 ,由于没有进行拆检检测 ,具体存在的质量问题无法确定 ,但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辆同款同型号车辆,同时给消费者提供价值10万元的后续保险和保养服务。但杨先生并不认同 。
随后 ,常熟市消保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 ,并就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汽车“三包”等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。
经过长达4小时的调解 ,4S店愿意为杨先生更换同款新车一辆,协助完成退换车手续 ,再给予杨先生20万元现金补偿 。
点评
4S店存在过错需担责
本案中,双方就4S店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展开了辩论 ,依据《消法》的规定 ,在商品交易中 ,消费者享有知情权,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商品的实际情况 ,不得有所欺瞒,消费欺诈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,经营者通过向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 ,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的行为 。
消费欺诈构成有三要件 :一是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,二是经营者有欺诈的行为 ,三是消费者因错误认识而做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意思表示产生。消保委分析认为4S店提供了汽车出厂合格证、PDI检测报告 ,证明作为品牌经销商按照正常的程序验视 、收车、检测 ,因此不足以认定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 。
双方就汽车质量缺陷认定的问题再次产生分歧。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“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,造成他人损害的 ,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《消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 :“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 、计算机 、电视机 、电冰箱、空调器、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,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 ,发生争议的,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。”本案中4S店工作人员在未拆解零件的情况下就已确定刹车片装反的事实 ,说明作为专业人员 ,有义务也有能力在交付前检查出刹车片相关问题 ,但事实却相反 ,表明经营者即使履行了售前验车流程,但依然存在过错 ,而此过错足以产生安全隐患 ,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,履行换车义务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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